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当前,人们也开始重视起自查报告的写作了,随着时代的发展,朋友们慢慢明白自查报告的必要性,以下是85报告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县党组工作自查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县党组工作自查报告篇1
党组制度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体现了我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株洲市委把认真学习、掌握运用好《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根据省委组织部的部署,我们派出5个检查组对各级各单位党组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进行研究探讨。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现有党组214个,其中市一级机关71个,县一级机关143个,有299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了市一级机关党组成员职务。近年来,市委十分重视党组建设,坚持不断完善党组制度,改进党组运行模式,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有效发挥了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抓民主决策,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党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党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落到实处。去年,市委在制定《关于加强市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市委常委会工作规则》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明确了各级党组必须集体决策的33个方面的“三重一大”事项。比如,在重大决策事项上,涵盖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10个方面;在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上,涵盖研究并决定市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等事项,省管干部的推荐和提名等10个方面;在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上,涵盖全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等9个方面;在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上,涵盖职责范围内财政预算的编制原则以及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调整、审查等4个方面。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需要集体决策事项进行了明确界定,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党组的议事决策机制和程序,推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株洲县明确规定500万元以上项目属于重大项目范畴,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为大额资金,进一步增强县直部门党组集体决策的操作性和规范性。
长期以来,我市在党组建设实践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党组工作总体运行态势是好的。但是,在党组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上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新要求,党组工作存在着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党组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规范,使党组的设立和运行有了总依据总遵循。贯彻落实好《条例》,需要加大学习宣传、监督检查的力度,也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完善配套制度,这样才能真正使《条例》得到有效执行、全面落地,更充分地发挥党组作用。根据调研中收集的意见,提出以下思路和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党组机构设置。《条例》第二章对党组的设立作了规范,但在实践中我们感到需要制定具体的党组设立管理办法,具体规定设立、撤销、调整的审批主体、程序和监督管理责任,对应设未设、党组下设党组等不规范现象及时清理整改。同时,对以下几方面予以细化明确。一是统一设立的范围。目前《条例》对党组的设立,只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等组织只规定可以设立党组,并规定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这是考虑到我国各类非党组织的复杂情况,给予了各级党委较大的自主权。但在实践中,“工作需要”这一标准难以把握,容易造成各地在党组设置上标准不一、范围不同的问题,影响党组工作的规范性。建议省里根据我省实际就此进行探索,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如要求在职能重要、影响力大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文化和社会组织一般应当设立党组。二是细化分党组的设立和运行制度。《条例》就分党组的设立和运行作出了系列规定,但过去市级以下基本没有设立过分党组,没有实践经验,需要作出更加具体的操作细则来进行指导和规范。如分党组设立的条件,需要进一步细化;其成员人数、职责、工作机制需要明确。三是解决一些单位党组与党委重复设置的问题。《条例》明确“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目前,一些工作部门既设有党组,又设有党委。在《条例》明确后,为精简机制、提高效率,对这种情况应进行统一规范,规定在已设有党委的工作部门,不再另行设立党组。再如,一些已经建立了党委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文化、社会组织,如果因工作需要又设立党组,两者是否能同时设立,职责如何划分,需要予以明确。
(三)进一步细化党组民主决策制度。作为一级领导机构,议事决策是党组运行的重要环节。因此,需要对党组议事决策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范。一是强化议事清单管理。《条例》规定党组实行议事清单管理,制定议事清单时既要防止党组大包大揽、分散精力,又要防止党组作用虚化、领导权被削弱。这其中重点是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根据部门、单位的权限,明确界定哪些事项属于重大决策,哪些岗位属于重要人事任免,投资额达到多少属于重大项目,金额达到多少属于大额资金使用,使哪些事项必须经过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明确化。各党组制定的议事清单,应报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审核备案,并就执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防止随意性。二是完善决策论证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之前除应当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之外,对其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引入听证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应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对最终决策与专家论证结果不一致的,应将决策理由和讨论研究情况报上级单位备案,防止专家论证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落实会前酝酿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会议议题相关资料一般应提前1-2天送达党组成员,保障有一定的调研思考时间,非紧急事项,不得临时提议召开党组会议,不得临时提出会议议题。三是规范表决制度。目前,很多党组会议采取口头表决形式,而且有时候党组成员并没有逐一明确表态。这不利于发扬民主,也不利于决策责任的追究。因此,应规定重大事项决策一般应采用无记名、或者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采取口头方式表决的,党组成员应逐一明确表态。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建立数字表决系统,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人为干扰。四是规范会议召开形式。在实践中,党组会议与行政会议往往是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召开。这样可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决策效率,但也容易造成党组意识弱化、党组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为此,应厘清党组会议与行政会议的议事内容,非重大的具体业务工作,不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规定党组会议研究党务工作、干部选拔任用等议题时,根据每个议题内容,可分别邀请与议题相关非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对争议较大或影响长远的重大决策应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统一思想,表决通过,再提交单位行政会议研究、落实。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定期对党组会议纪录进行检查,对议事内容、程序、形式等不规范的,予以批评纠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县党组工作自查报告篇2
县委:
2021年以来,xxx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现将我中心2021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相关重要理论、思想及会议精神情况。
(二)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学习情况。
(三)学习强国平台的推广和使用情况
(四)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全市和全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情况。
首先,我中心为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领导,于年初成立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我中心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领导。其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研判,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我中心严格落实省委杜家豪书记四个第一时间的要求,按照《中方县网络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及时掌握本中心意识形态领域的动向,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依托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网、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及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言论。
(五)党组及党组书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中心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的较为顺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意识形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信息化时代受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的影响尤其巨大,如何把意识形态工作抓在手上、抓出成效,确实有相当难度,需要不断创新思路举措,而我们在这方面还做得不够;二是新形势下提高引导舆论的本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宣传工作队伍力量偏弱,对外宣传工作的联系和对接还需进一步巩固。四是思想掌控不够全面深入。五是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激励和促进作用不够明显。六是对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不够,适应新形势的能力偏弱;七是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一些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已纳入综合目标考评,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
2、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党性修养和锻炼,严格落实县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进一步加强深化意识形态学习。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抓手,坚持三会一课,述学、讲学、评学、考学等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调动中心全体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引导他们认真学习、勤于思考、深入研究,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思路举措。
4、加强短板意识和创新意识。以先进单位的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标杆作为参照物,补齐短板,做好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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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党组工作自查报告篇3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始终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股室长在岗有责制度,形成由局办公室承担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其他股室结合业务工作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有力推进了日常管理高效有序。二是成立了以自然资源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学习方案。迅速落实工作责任、细化重点任务分工,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强化网络宣传,严格舆情管控。一是始终严格执行党的宣传纪律,牢牢把握正确的信息舆论导向,在简报信息上宣传正能量,有机结合脱贫攻坚和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在走村入户中宣传好政策。二是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要求,对全局网络计算机开展了涉密排查清理,确保了网络信息安全。同时,严格审查简报信息发布,累计在政府网站等发布各类信息10余篇。三是结合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扎实做好涉藏意识形态工作,大力宣传民族团结,弘扬各民族一家亲、团结就是力量的精神。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开展实际,以党的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力求做到深挖新闻价值,增强报道力度,提高报道数量和质量,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和工作;党组书记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抓业务工作和抓意识形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完成自查整改。针对自查发现问题,细化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该完善举措的立行立改完善举措,该完善制度的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该学习贯彻的及时提醒贯彻学习。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理论学习成果,真正成为转变全局干部职工思想行动的源动力,促使意识形态工作有新改变,出大成效。
县党组工作自查报告篇4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指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并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完善各项制度,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党内生活,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通知要求,现将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如下:
我办现有正式党员12人(其中:在职11人;退休1人),成立机关党支部一个,书记1人,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3人。党组成员3人,一正两副。
2、党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决策水平。狠抓“两个学习”,提高班子素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学习,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业务知识学习。每个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分管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学习,班子成员的专业素质和领导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很快适应了自己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为迅速打开全办工作新局面奠定了素质基础。
3、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优势。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民主制度,始终站在全办的角度分析和决策问题,注重发挥班子整体优势。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子成员会议,及时调度交流工作情况,重大决策充分听取相关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使办党组提高了决策水平,增强了凝聚力和号召力。
4、营造内部和谐,激发拼搏热情。一是对办党组班子成员科学进行分工。党组班子成员分工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全办各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因此办党组把其作为首要大事来抓,对班子成员分管的机关科室进行了合理调整,确定每位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二是对重要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对于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要事项等,都能做到事先征求每位班子成员直至业务科室意见,然后交由党组会研究决定;对于一些紧急工作和应急事项,能够与有关领导商议后再做决策。同时还注重发挥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相信同志,适度放权,对属于其负责的工作,让他们放手大胆地去做,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能。
县党组工作自查报告篇5
按照市委办《关于学习贯彻t;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学习贯彻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党委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注重抓实抓好。接到通知伊始,局党委即召开专题学习会,领导班子带头学习,专题学习《条例》精神,通过全文通读《条例》的形式,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委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深刻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运用《条例》做好党委工作的自觉性。同时,局党委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要求,要求局属各总支、支部要通读全文,力争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领会《条例》精神,同时,计划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全系统的学习交流。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局党委及时印制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学习辅导资料发至班子成员和所属总支、支部,力求全面准确地让领导干部和党务工作者及时掌握《条例》。局党委还将学习《条例》列入学习计划中,结合“三严三实”的学习研讨,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通过一系列活动,增强了干部职工对《条例》的理解,营造了良好的学习宣传贯彻氛围。
县党组工作自查报告篇6
一、做法成效
(一)强化学习教育,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健康发展
分局党组坚持把加强党的最新理论教育学习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从两个方面抓好教育学习活动。
(二)广泛宣传发动,不断浓厚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开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是夯实自然资源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社会基础的重要措施。今年以来,分局党组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是利用各类节日开展专项宣传。先后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全国爱鸟周、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广泛宣传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从社会上营造健康向上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氛围。今年6月25日,分局开展的爱我自然·点靓**系列宣传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为加大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分局党组专门邀请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葛爱芹处长,为**区委中心组学习活动进行专题讲解,全区各镇区领导参加学习,有力推进了新《土地管理法》在**落地落实。
三是利用先进事迹开展系列宣传。结合纪念建党99周年,分局党组大力开展宣传身边人、身边事活动。开展了微党课宣讲活动,通过13名选手撰写的微党课课件,对系统内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了广泛的挖掘和宣传。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支部,共有3名同志被市局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3名同志被市局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个支部被市局表彰为先进基层党支部。积极响应泰州市委争当奋斗实干先锋党员培训活动,组织系统党员赴泰兴市杨根思烈士纪念馆参观学习,学习革命前辈的三个不相信精神。近期,结合**区委开展的思想再解放、改革再出发、发展再攀升主题大讨论活动,分局党组书记亲自上担当尽责有作为、自然资源走在前专题党课,同时,组织系统党员围绕服务发展开展大讨论活动,积极撰写主题征文,进一步浓厚扎实奋斗、争先进位的创业氛围。
(三)加强阵地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自然资源领域社情民意
及时了解和处置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自然资源领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
一是及时做好各类网络平台民情的答复工作。充分利用12345、区长信箱等网络平台,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截至目前,共处理12345热线问题523起、区长信箱来信19起。
二是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来信来访工作程序,出台了《信访办理操作办法》,提高了工作实效。今年来,共办理信访件92件,其中阳光信访系统12件,部系统22件,厅长信箱7件,其他(包括上级交办、来访、来信等)51件,做到了程序规范、办结及时。
三是加强对系统网宣员、通讯员的管理教育。从规范网络宣传、媒体宣传活动要求出发,组织系统网宣员、通讯员进行宣传要求培训,明确凡是对外宣传稿件在发稿前,必须经分局办公室统一把关,报经分局党组书记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宣传稿件,牢牢抓住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话语权。
(四)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机融入自然资源业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今年年初,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及时调整了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局党组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舆情事件亲自处置。党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结合日常自然资源工作开展,制定《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细化、量化、具体化,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措施配套,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和解决薄弱环节,有效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
二、存在问题
分局意识形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还不够完善。比如,在意识形态工作中,还存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新媒体的应用和引导管理创新方式不够,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社会宣传中,主要是依靠传统媒体,对于网络、手机等自媒体工具的运用不多。
二是开展社会舆论宣传的效果还不够强。在新形势下,如何针对自然资源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依法用地的意识没有落实到全区社会各界人士的思想中,违法用地问题仍时有发生。
三是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水平还不快。虽然分局安排了不少学习教育活动,但从学习的效果来看,仍然有少数干部职工学习满足于参加了、阅读了、观看了,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把学习教育与自身成长进步联系起来。
三、整改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抓落实。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深刻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制度,切实担当起工作职责。
二是细化任务抓落实。及时把握中央省市区委要求,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强化舆论管理,加强信息规范、加强舆情管控、强化阵地管理,切实掌控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三是完善制度抓落实。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着力健全统筹协调、督促考核、追责问责等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为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履行两统一职能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县党组工作自查报告篇7
根据《中共xxxx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和《中共xxxx局党组关于转发认真学习贯彻t;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对我局现有党组设立、成员配备、工作规则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现将清理规范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清理党组设立情况
我局对照《条例》第二章设立,对我局的党组设立情况进行了清理。我单位作为中央垂管的行政机关,是经上级批准成立的党组班子。
(二)党组成员配备情况
我局2015年度领导班子成员为6人,其中5名为党组成员,党龄均超过3年;1名领导班子成员樊明琨党龄1年,未进入党组。我局党组书记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付敏庆担任,其他党组成员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3名副局长和1名纪检组长担任,分别是王红柳、于小雅、权飞和马健。
(三)党组工作规则情况
1.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按要求完成落实,能够坚决服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我局党组均不存在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
3.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认真落实。
4.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按要求落实。
7.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按照要求执行和落实
8.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二十四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按要求落实。
9.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二十五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按要求落实。
10.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二十六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本局均能按要求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按要求落实。
11.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按要求落实。
12.对照《条例》中的第三章职责部分第二十八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以上规定我局党组均能按要求落实。
我局党组以此次清理规范活动为契机,认真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完善党组决策和工作机制,相继出台党组议事决策细则、“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重大事项公开及群众监督办法等制度,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保障民主集中制凝聚人心,积聚民智、科学决策作用的发挥。并对全局涉及党组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一次清理规范,从而达到了推动各项工作更好发展的目的。
1.2016党组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2.2016贯彻党组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3.2016年党组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4.201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5.2016关于落实党组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6.2016贯彻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7.2016党组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8.2016机关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9.2016年单位六项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县党组工作自查报告篇8
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坚决执行党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强化党员干部政治观念,旗帜鲜明开展反分裂斗争,思想上行动上与地委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坚强的政治定力;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明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严格项目招投标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敢抓敢管,有效遏制腐败遏制现象滋生蔓延。对干部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纠正一起、整改一起。
三是强化党组在工会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
制原则。依据《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党组讨论决定单位重大问题内容,主要包括:(1)向上请示报告和向下批示回复的重要事项;(2)工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3)工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4)单位改革方案及措施;(5)工会重大决策、干部工作调配及职务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7)党员干部民族团结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8)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9)其他应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五是监督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按程序审核和公示“三公”经费,重大事项及时向上报告。遵循党组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了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确保了单位“五重一大” 事项公开透明,单位未发生违纪现象。
六是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推荐、考察、任用干部,着力培养选拔“四强”干部。坚持从严教育干部,从严管理干部,从严监督干部,全方位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有效提升了工会干部学习力、践行力和创新力。
七是加强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并审核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和重大事项,自觉执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杜绝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今年7月10日组织召开了家庭助廉恳谈会。邀请家属共话廉洁,共倡廉曲,通过夫妻双方共同参加讨论,达到相互促进,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