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可以激发创造力,促进自我成长和自我提升,心得体会是我们从生活中吸取的智慧的结晶,它可以指导我们未来的决策和行动,下面是85报告网小编为您分享的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5篇,感谢您的参阅。
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篇1
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篇2
作为分局的党支部书记和一名人民警察,首先要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带头学习条令,遵守条令中的各项规定,确保自身不出问题,起到以上率下的作用。加强日常养成,教养一致,从点滴入手,常抓不懈,把条令的各项规定,始终贯彻到分局日常工作和分局民警的日常生活中,着力打造一支有着理想信念、有着责任担当、有着过硬本领、有着良好纪律作风的队伍,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篇3
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是完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和标志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荣誉精神和荣誉制度建设、提升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强人民警察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激励全警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警察节’是每一位人民警察的热切期盼,今天,我们终于等来了自己的节日,这是对一个个远去的英雄的缅怀和致敬,更是对每一位人民警察的激励和鼓舞。”公安部新闻宣传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警察节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警察队伍的关心关爱,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这是对每一位人民警察的褒奖。警察节的设立为全社会关注公安队伍、尊重人民警察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为公安机关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将以此为激励,决不辜负党中央的殷殷嘱托,坚守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坚决守护好平安中国。”
1986年1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率先建立我国第一个110报警服务台。1996年,公安部在福建漳州召开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广“漳州110”经验。30多年漫漫长路,一路摸索与实践,“110”已经成为人民警察队伍的标志,被誉为“人民的保护神”。
“作为‘漳州110’人,再一次感到使命任务之荣,肩上责任之重。”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直属大队(“漳州110”)教导员张斌表示,“漳州110”将始终坚持以_为指导,以“中国人民警察节”的设立为激励,大力弘扬“以人民为中心,做人民的保护神”为核心内涵的新时代“漳州110”精神,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在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一直以来,一代代公安系统全国人大代表不断建言发声,提出设立“人民警察节”的建议。如今,专门为人民警察队伍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是对人民警察队伍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奋斗的充分肯定。
“这是集体的荣誉!”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副所长兼金刚里社区民警杨蓉表示,“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发案’社区创建活动,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消解在萌芽,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真真正正走到群众心里去,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事。”
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篇4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出行的安全畅通成为美好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如何让人民群众在平安出行中体会到和谐交通的应有之义,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追求新期待,是一名交通警察必须思考的问题。
内务建设是公安机关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它的基本任务就是严格规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铸牢忠诚警魂、培育优良警风、培养铁一般的纪律部队。内务条令是指导公安民警执勤执法、应急处突、接待群众、警容礼仪等公安工作各个方面的规范。通过学习我们对内务条令的认识再次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道路”就是交通警察的主战场,疏导交通、劝导违章、打击违法、处理事故,每天都有不同的故事发生,每天都要接触到不同的交通参与者,我们的形象直接影响群众在心目中对人民警察的认识。所以作为一名交通民警必须时刻以最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一次敬礼、每一次劝导、每一次处罚都必须审视自己的内心,对照内务条令我规范了吗?只有做到严字当头才能把学习内务条令转化为提升执法形象的重要抓手。
警察的工作有难度、有挑战、更有风险,但唯其如此才更能体现责任与担当。通过内务条令的'学习加上不折不扣的执行,可以让每一位警察都能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为人民服务当中,我坚信精神状态饱满到什么程度,工作的动力就能达到什么程度;精神状态昂扬到什么程度,砥砺奋进的勇气就到什么程度;公安机关每一位人民警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人民警察法心得体会篇5
近期,县局组织民警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下简称《内务条令》),通过学习,我增加了对《内务条令》的理解和掌握,认识到是改进公安民警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以《内务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作为乐安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党支部的书记,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坚决落实,管好队伍,当好“火车头”: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学习的重要意义。通过原原本本学习《内务条令》内容,不断发现法制大队在日常内务管理、执法办案、警容风纪等方面中的不足,不断提升队伍管理规范化水平,充分展示新时代公安民辅警的良好形象。
二是要按照《内务条令》要求,坚持不懈从自身做起。《内务条令》是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我们必须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如此才能更好地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我们必须从自身做起,将《内务条令》的学习成果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与生活中去,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职业素养,努力成为一名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的新时代公安民警。